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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崔国斌教授主讲“新酒入旧瓶:企业数据保护的商业秘密路径”

    发布时间:2023/11/24

    2023年11月21日上午,受大红鹰dhy2288专题学术讲座资助计划支持的中财数字法学前沿讲座第6期成功举办,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崔国斌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做主题为“新酒入旧瓶:企业数据保护的商业秘密路径”的讲座。讲座由大红鹰dhy2288法学院殷秋实副教授主持,曾筱清教授、刘燕副教授、武腾副教授、张金平副教授、李陶讲师、李敏讲师、赵建蕊助理研究员等全校八十余名师生参加。

    首先,崔国斌教授介绍了现阶段数据产权保护的整体框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做出的努力,点明商业秘密制度虽然在企业数据产权保护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但没有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充分重视的现状。

    其次,关于企业的数据集合能否落入商业秘密的客体范围,崔国斌教授从文学艺术作品条目组成的数据集合切入,分析中外商业秘密法排斥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因,认为即便商业秘密法重叠保护作品表达,也不会带来实质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秘密法保护由众多作品条目组成的数据集合,损害著作权法公共政策的可能性就更小。接受数据条目与数据集合相区分的观念后,从法律上协调数据收集者与数据条目所涉第三方的利益关系变得简单。

    再次,关于企业数据集合的秘密性的争议,崔国斌教授表示,数据集合中的数据条目来源于公共领域,也不妨碍该数据集合整体上获得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标准中不包含创造性的要求,只要数据收集者付出“实质性投入”,就满足了“不为公众所知”的秘密性标准。网络平台对后台存储的数据集合采用访问口令和类似有效的加密措施后,只要公众难以通过网络爬虫等工具从整体上获取和利用该数据集合的实质部分,则该后台存储的数据集合依然满足商业秘密法对秘密性的要求。

    最后,崔国斌教授对在商业秘密法的框架外解决企业数据集合产权保护的做法作出回应,认为类似日韩进行所谓“限定提供数据”的平行立法,是叠床架屋,会导致具体个案中出现无谓的法律适用的争议;同时,忽视公开数据与秘密数据的重要区别,进行统一数据产权立法的思路也不可行。

    在互动交流环节,武腾副教授表示本次讲座使其对商业秘密制度的理解有了很大提升,同意“不严格区分对信息的保护和对数据的保护”的观点,认可理解数据产生的新问题要回溯基本原理,并向崔国斌教授提出疑问,即对数据快速分析的机会是否只能交给平台?涉及数据的利用秩序,商业秘密是否可以提供有效方案?

    张金平副教授认为崔国斌教授系统、全面地梳理了知识产权制度在解决数据产权问题的应有作为,并对话同学们,研究数据产权问题时首先可以从客体能否取得独立性的角度出发。

    李陶讲师从感谢、感想、感悟三个层面展开发言,一是感谢崔国斌教授百忙之中的分享,二是对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的关系问题、技术措施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延伸思考,三是表示应回归已有的制度解决新的问题,而不是一直提出新概念。

    随后,崔国斌教授回应了武腾副教授和李陶讲师与谈时所提出的问题。最后,殷秋实副教授做简要总结,并再次感谢崔国斌教授的精彩讲座。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邢欣子

    图/郭金麒

    审/张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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