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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爱副教授主讲“言论自由之场域与名誉毁损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22

    2023年12月8日晚,由元照读书馆、月旦知识库主办,月旦法学教室、燕大法学教室、月旦裁判时报、燕大法律智库刑事法库协办的“日本判例百选·刑法解读系列”第七讲在北京元照读书馆线下与线上同时开讲。该系列讲座由曾文科、简爱、石亚淙、陈少青、张梓弦、蔡颖、姚培培七位发起人作为第一季系列论坛的主讲人,七位发起人均是具有负笈日本研习刑法经历的青年学者,旨在致敬留日青年刑法学者学术论坛成果,体现日本刑法研究重要判例之精髓。

    我院简爱副教授作为第七讲主讲人以“言论自由之场域与名誉毁损罪的认定”为主题作专题讲座,中国政法大学的何龙老师作为主持人,上海政法学院的赵新新老师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郭谭浩作为与谈人参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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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主讲人发言环节,简爱副教授就日本刑法第230条之一规定的名誉毁损罪与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展开对比,强调造成法益侵害的实行行为应是传播、散布行为而非单纯的揭示、捏造事实行为。继而以“月刊笔社事件”与“拉面店事件”两个日本典型案件为基础,逐一分析了阻却名誉毁损罪成立的三个条件——事实的公共性、目的的公益性与事实的真实性,认为有必要适当提高对公共利益相关言论的处罚门槛,适当降低对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的名誉保护标准。最后从权利行使与犯罪成立的角度,指出公民关于公共事项的讨论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掺杂着错误,对于这样的错误言论刑法不宜轻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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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是与谈环节。第一位与谈人赵新新老师在讲座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思考:影响公共利益之人的名誉保护标准应降低到何种程度?赵老师认为该标准应当降低到不影响个人隐私的程度,并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阐述了自己的看法。第二位与谈人郭谭浩博士强调只有对日本的“虚名保护”做出正确理解,才能对简老师讲到的日本刑法第230条之二中真实性证明阻却违法的意义、不采取“权利行使”路径的理由做出全面把握。并总结了“权利行使”路径未在日本刑法学界获得支持的原因,以及否定“权利行使”路径的做法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发。

    最后,简爱副教授对两位与谈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并表达了感谢。至此,本次讲座在现场观众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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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沿懿

    图/元照读书馆

    审/陈诚 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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